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十年禁捕”精神,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组建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遂农〔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渔政协助巡护专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人数
9名县级渔政协助巡护专员。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
(一)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18-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状况:健康,裸眼视力1.0及以上(含矫正视力)。
(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清晰、顺畅、能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不限泳姿和时间)。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 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为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优势,熟悉水情鱼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应予优先。
(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渔政协助巡护专员招聘范围。
五、岗位职责
(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郪江、涪江及其支流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二)为退捕禁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渔政巡护专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县级渔政协助巡护专员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核、体检、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全程由局机关纪委监督。
县级渔政协助巡护专员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5日至3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英县农业农村局A区210室;
联系人:宋佳0825—7828969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打印)、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将调减招聘名额。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及工作技能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统一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工作技能考核环节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工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长江禁捕退捕有关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熟练程度,因工作技能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1.在确定体检对象前,根据应聘人员通过工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体检。本次公开招聘渔政协助巡护专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1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合格后再进入体检。
(四)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体检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渔政协助巡护专员实行一年一聘,对表现较好的渔政协助巡护专员优先续聘,以后每年的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渔政协助巡护专员政策实施。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县级渔政协助巡护专员工资,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实际下拨资金执行。工资2500元/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等六险由单位匹配)。
七、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7821121
联系人: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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