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审判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20日);
3.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但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 C(证)类分数线以上证书;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类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有法院、检察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法官助理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行政拘留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泸县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
6.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请到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办公楼4楼,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55号)。
网上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81758365@qq.com,邮件名称注明“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姓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起至8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泸县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一份(含电子照片)。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纸质寸照1张。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能力证明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如果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可酌情递减职位数。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形象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泸县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经过以上程序合格人员,经院党组研究后,在泸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选。
(八)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与法院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请致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泸县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830-8193090(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泸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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