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乐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具体招录单位,详见《2021年乐山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7. 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检察院,310办公室。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方式、时间,将在微信公众号“乐山检察”发布。
(二)考试
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理论考试采取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等,均在微信公众号“乐山检察”发布。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指定医院进行,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党组确定拟招聘人员,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时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五、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2451864),受理举报。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疫情期间,报名、考试请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的距离,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不佩戴口罩、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报名和参加考试。此外,若遇特殊情况,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3-2637120
附件: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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