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5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教师、护理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0年7月27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1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邮箱:2491187008@qq.com。现场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中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被聘用后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公共发布网站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时间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考核招聘到各岗位的事业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0年8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广元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非四川户籍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提供考试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但长期在四川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凭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也可凭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进入考点,可不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所有曾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生活史的考生,来(返)广后除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外,均需在考试前14天向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备(电话:0839-6183058),在考试当日提供出院(解除隔离)证明,提供出院时(解除隔离时)和考试前7日内两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医学报告。因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可暂时取下口罩,身份核查完毕后应立即戴上。考试答题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各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9)6183058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0839)3213034
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0839)5579630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0839)330982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0839)3233297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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