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长江经济研究中心和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结合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泸州长江经济研究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占编聘用);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占编聘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 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目录》)。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 年龄:符合本公告及《目录》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引进。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0日18:00。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2. 现场资格确认。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公告》要求所需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218会议室(江阳区春华路2段66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先组织笔试,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或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均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如因主、客观原因弃权的,可依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体检及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1.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 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610653,联系人:罗利霞
监督电话:0830-3196081
附件下载: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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