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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时间:2021-03-12 15:34:29 阅读:32 分享至:

为做好我部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按照《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泸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2名、泸县共产党员服务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于3月11日通过短信或邮件告知。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长150分钟。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地点:泸县城北小学(泸州市泸县怡园路163号)。

4.考试成绩:将于3月20日晚,电话告知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21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3号2楼)。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在综合测试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经泸县县委组织部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后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做好赴考路线规划和物资准备,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可于考前1小时开始入场,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面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入场时,除必备的考试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放在物品暂放处。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具有通讯、存储、计算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座,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的物品暂放处,违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5.考生必须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参加考试。

7.笔试为全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联系电话:0830-8192838。

监督电话:0830-8102050。

市教体局考调+附件1-4.xls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