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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考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2-07 17:33:36 阅读:453 分享至:
国家公务员备考课程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2月8日18: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zhc8810@163.com或传真至010-66508822。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2月8日18:00时前发送扫描件至zhc8810@163.com或传真至010-6650882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提交一篇个人陈述,对自己的成长经历、能力专长、性格特点做介绍,阐述对学习、工作的思考。

(六)其他审核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其他可以明确其事业编制身份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提供相应材料、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请考生带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考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

面试于2022年3月1-2日进行,于上午7:40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考试8:30准时开始;下午12:40前报到,考试13:30准时开始。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3号楼二层第二会议室,从南门进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单站下,由F2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0米(拐入民族文化宫西侧巷道内)。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行1:1等额考察。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第1名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员计划数实际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体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

(四)考察

考察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采取个别谈话、函调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或其他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健康宝截图均可)、北京健康宝绿码、行程码等信息。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现场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应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安排,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应遵守回避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的,我们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通知到每位考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邮编100800

联系方式:010-66508822(传真)

点击下载>>>

1、面试确认内容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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