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3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以特设岗位形式,选聘3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区委组织部相关基层党建股室学习孵化,孵化成熟后适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3.报名地点:纳溪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建综合股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云溪西路二段187号,区委大院内)。联系人:贾 雨,联系电话:0830-4212624。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纳溪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将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予以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负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最长三年,由纳溪区委组织部委托劳务公司与孵化人员进行劳务派遣。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聘用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用人合同或三年聘期满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则本聘用合同终止。
(二)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月。单位提供早、中、晚餐。
(三)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12624
监督电话:0830-4128775
附件:纳溪区委组织部2021年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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