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的有关事宜,为确保本次直接引进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考人员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面试
测试采取面试方式,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排名(小数点后保留2位)。
(一)面试时间:2021年3月 20日上午8:30
(二)面试地点: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三)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时所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泸州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
(五)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凭当天本人的防疫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场;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持面试当天7日内(3月13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且无呼吸道异常症状,可进入考场;经现场确认体温异常或者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不能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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