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引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江阳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21年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个岗位人数25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江阳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关于公开考核招聘的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的岗位要求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
(二)资格审查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表》2份。
(三)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且不能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的,对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考察。
(二)考察的组织和内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的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10201——20210219岗位聘用后,在江阳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编码20210206-——20210219岗位聘用后,在江阳区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公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074 0830—3123622
监督电话:0830—3123723 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需佩戴口罩,凭“健康码”和“重点场所码”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体检等。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江阳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江阳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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