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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5-08 11:31:23 阅读:179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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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试前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考试用品、“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考试前,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请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7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5月23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以及自境外返泸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隔离后7天(5月23日及以后日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逗留、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在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泸州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