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2021年第二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前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考试用品、“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审查地点;面试当天,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规定携带的证件,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顺利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
五、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及面试,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六、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或面试考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资格审查点、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点、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资格审查室、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点或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时应签署《泸州市2021年第二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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