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原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公告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
需求岗位、引进人数,详见《泸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市本级事业单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要求,详见《泸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市本级事业单位)》,年龄时间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详见2020年6月29日《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0年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公开报名
1.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1日(8:00-12:00,15:00-18:30)。报名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楼16层人事科(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联系人:赖雪,联系电话:0830-3252318)。
2.网络报名方式。2020年9月11日18:3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直接发到指定邮箱:494797735@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如:李四+机械工程类)。
3.报名所需材料。
⑴《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亲笔签字)。
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重症医学专科资质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2.采取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先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其网上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楼16层人事科(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及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08045;
监督电话:0830-3592676。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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