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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要闻_12月18日:一条河流的“胜诉”
作者:ystwx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2-18 14:58:37 阅读:220 分享至:

导语:易尚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事热点:一条河流的“胜诉”

位于淮河中上游分界处的王家坝闸,被称为“千里淮河第一闸”。而在王家坝闸对面的河南省固始县往流镇大寺渡口,船来船往,不远处,老人们蹲在船头做饭,炊烟升起,水波荡漾。

处于淮河之上的信阳,是名副其实的“淮上江南”。因河相聚,因河协作,自信阳市检察院倡导成立河南省检察机关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协作机制,整合所涉11个省辖市的检察力量以来,淮河两岸的绿水青山得到了越来越悉心的呵护。

“刑事+公益”形成立体保障

商城县城东南1公里处有一座铁佛寺水库,库区内有大小岛屿千余座,是淮河的重要水系之一。

2018年12月,商城县康洁公司在处理该县生活垃圾过程中,因两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先后发生故障,直接排放垃圾渗滤液,而该垃圾场位于铁佛寺水库上游部位。商城县检察院得知后,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

2019年5月,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书面回复称,第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修好并启用;第二套设备已整修完毕,正在培养菌种,6月中旬可以投入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但在后续跟踪调查中,该院发现康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安排工作人员曹某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垃圾渗滤液直接喷洒,任由其自然渗透蒸发,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2019年8月,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未全面依法履职行为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对康洁公司未正常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监管职责,并将杨某二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该院还认为,杨某、曹某二人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形仍持续存在,需要其承担修复和治理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修复、消除危险;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则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本案鉴定、检测等费用。

今年4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曹某不等刑罚,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其他诉求。判决生效后,杨某二人按照修复方案要求进行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工作,截至7月,生态修复效果达到了方案要求。

“该案是我们探索推行‘刑事+公益一案两查’制度后办理的成功案例之一。”信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丁书峰说,为保护淮河流域生态,该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公益一案两查”实施办法》,规范辖区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程序。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从刑事案件中共摸排出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7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6件,均获生效胜诉判决。

“河长+检察长”凝聚保护合力

淮河支流众多,为破解河道治理难题,信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印发了协力推进淮河流域(信阳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淮河信阳段生态的区域保护。

今年7月,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在对淮河固始段进行巡查时,发现在淮河濛洼蓄洪区王家坝闸对岸大寺渡口附近,存在民房、简易房等违法建筑10余处,同时还存在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不仅影响淮河生态环境,也严重威胁到防洪安全。

该院认为,固始县水利局、往流镇政府对该渡口附近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清除,遂于今年9月分别向两个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我们会同水利局立即组织专项行动,对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以及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清理,并将以点带面,加大对淮河河道的巡查和执法力度,让淮河恢复原有的模样。”往流镇党委书记赵福临说。

据悉,“河长+检察长”模式确立协作分工原则,对辖区内的劣V类水体、河湖黑臭等问题,各级河长牵头清理整治;对履职不到位、限期不清理的,河长办将线索移交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助推解决,从而形成保护合力。

自推行该制度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河湖案件线索47件,立案31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件,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49.36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02立方米,督促整治排污口15处。

“修复+管护”重现美丽山川

塔沙河是淮河上游重要支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塔沙河上采砂过度,曾经清澈的塔沙河变得浑浊不堪。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光山县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上交信阳市检察院办理。2019年8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杨某某不等刑罚。

随后,信阳市检察院查明,2017年以来,张某、杨某某合伙经营蔡围孜砂场期间,雇请机器抽砂船私自超出采砂许可范围,超采面积3万余平方米,采挖量为24万余立方米,造成该处河岸河道以及林地严重破坏。

2019年6月,信阳市检察院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杨某某按照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对受损的河道和河岸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履行长期管护义务,并承担制定修复方案的费用。同年9月,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并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采纳,当庭作出判决。

为了让修复工程达到预期目的,判决生效后,该院指派检察官多次会同相关部门来到施工现场监督进程。今年6月,办案检察官会同信阳市中级法院、水利局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考察时发现,当前河道清理、沙土填充等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相关补植复绿工作将等待合适季节及时进行。

说起生态修复取得的成效,丁书峰称“这是一条河流的胜诉”。他告诉记者,为推进生态修复、重现美丽山川,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及履行管护义务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明确了生态修复的标准、修复时限、验收程序与标准等。仅2020年,在检察力量的推动下,信阳市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799.6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1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2.5亩,近百人被责令履行管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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