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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泸州市叙永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
作者: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05-18 11:21:57 阅读:13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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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易尚教育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上半年泸州市叙永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有想报考的考生要注意咯。

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县内在岗在编教师可报考2021060624001--2021060624004岗位,其余岗位均不得报考),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26日。

4.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县级事业单位须在乡镇服务满5周年(有5年以上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26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除外)。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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