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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招聘协管人员2名的公告
作者: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3-22 09:37:23 阅读:265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名。承担执法辅助、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方式: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记录;
(二)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会电脑基本操作、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基本公文写作,了解《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等城市建设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五)新进城落户人员、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4日(8:30-11:30,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江阳区龙透关怡景路1号1栋),联系方式:0830-3124440。
(三)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简历1份;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进入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前提条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测试内容:1.公文写作能力;2.《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等城市建设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面试。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本人自行到泸州市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交报告。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条件执行。
(五)聘用。经研究如有达不到要求的,允许招聘职数空缺,待今后重新招聘。首次聘用的协管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人员从考生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方式。聘用人员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工作。
六、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加800元/月奖金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及其他待遇按6万元/人·年包干(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确定。
(二)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在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政策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统一上缴。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