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梓潼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招聘公告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梓潼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一、招聘计划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其中男女各1名);
(二)书记员2名;
(三)司法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条件;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有其他不适合进入人民法院从事聘用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至32周岁(2001年8月至1989年8月出生);
2.聘用制司法警察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
3.文化程度:原则上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凭;书记员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汉语言文学和计算机专业优先;
4.合同制书记员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8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咨询电话: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16-8222163;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发生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或体能测试时间,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
(二)考试
技能体能测试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
1.技能体能测试。(1)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1000米中长跑、100米短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2)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操作或听写操作。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技能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司法警察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均为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梓潼县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梓潼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合同辅助人员与梓潼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和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合同辅助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100元。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场所要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试、体检环节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本公告由梓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222163 张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1528118338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梓潼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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